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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水”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公告

时间:2024-09-04 11:4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9 次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3〕4号)、《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311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3〕4号)、《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311号)等相关规定及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关于常平镇“土塘-九江水”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东城指复〔2024〕17号)要求,我镇决定正式启动常平镇“土塘-九江水”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将拟改造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改造范围:土塘片区范围东至东站路,南至甬莞高速,西至国辉路,北至工业一横路,面积约3076亩,九江水片区范围东沿石马河,南临连绵山体,西临莞从高速,北临甬莞高速、莞惠城轨,周边生态环境优越,面积约1797亩。详见《常平镇“土塘-九江水”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最终改造范围和面积以市政府审批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政府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悉,并予以配合。调查成果完成后,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项目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抢栽、抢种青苗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范围示意图.jpg

常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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