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账号注册 子项编号: 109.09二.注意事项 首次使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上述网址注册账号。三.申请材料信息 (109.09.01)物业服务企业账号注册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 确认申请人身份有效性 1 2 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资料处下载填写,提交原件,盖章齐全 信息填写完整,有加盖公章 确认系统使用单位的保密义务 1 3 物业服务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与系统选定物业区域一致 确认物业区域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 1 4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申请表 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原件,盖章齐全 核对企业名称,信用代码,物业区域信息真实有效性 确认企业名称,信用代码,物业区域信息真实有效性 1 (109.09.02)开发建设单位账号注册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 确认申请人身份有效性 1 2 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资料处下载填写,提交原件,盖章齐全 信息填写完整,有加盖公章 确认系统使用单位的保密义务 1 3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注册申请表 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原件,签章齐全 核对企业名称,信用代码,物业区域信息真实有效性 确认企业名称,信用代码,物业区域信息真实有效性 1 (109.09.03)业主委员会账号注册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 复印件 与业委会备案证明对应 确认申请人身份有效性 1 2 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复印件 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确认申请人身份有效性 1 3 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资料处下载填写,原件加盖公章 信息填写完整,有加盖公章 确认系统使用单位的保密义务 1 4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注册申请表 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纸质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核对企业名称,信用代码,物业区域信息真实有效性 确认企业名称,信用代码,物业区域信息真实有效性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录入信息和提交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录入信息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登记内容不符。2.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内容缺失,未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说明 (一)物业服务企业账号注册。1、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填写资料并绑定一个所在的物业区域后,2天内持下列纸质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提出申请: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资料处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申请表(在维修资金系统填写并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属于相关部门指派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的应提交下资料: (1)当地政府(社区)的代管证明; (2)当地房管所实地调查后的情况说明。 2、受理。房管所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受理并出具《维修资金业务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维修资金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房管所工作人员审批后,应当填写审批意见,并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业务至下一审批环节。 4、办结。房管所工作人员核对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资料一致的,于1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填写审批意见,并于1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二)开发建设单位账号注册。 1、申请。开发建设单位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填写资料后2天内持下列纸质材料到市维修资金中心提出申请(或邮寄到市维修资金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号楼一楼) 收件人: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办公室 电话2224013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资料处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3)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注册申请表(在维修资金系统填写并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2、受理。市维修资金中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审批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承办。市维修资金中心人员审批后,应当填写审批意见,并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业务至下一审批环节。 4、办结。市维修资金中心人员核对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资料一致的,于1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填写审批意见,并于1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三)业主委员会账号注册。 1、申请。业主委员会在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填写资料并绑定所在物业区域后,2天内持下列纸质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提出申请: (1)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2)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 (3)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资料处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4)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注册申请表(在维修资金系统填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受理。房管所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受理并出具《维修资金业务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维修资金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房管所工作人员审批后,应当填写审批意见,并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业务至下一审批环节。 4、办结。房管所工作人员核对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资料一致的,于1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填写审批意见,并于1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无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开发建设单位注册在市维修资金中心受理,其他在当地镇(街)房管所受理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开发建设单位注册在市维修资金中心受理,其他在当地镇(街)房管所受理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0769-26987679、0769-22240131、0769-22240161 办事服务Q群: 1054753958密码22240131 网上咨询_网址: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