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旗下报社调查记者被殴打事件有了初步结果。安徽定远县公安局2024年11月15日通报,抢夺记者手机并限制人身自由的5名违法人员被警方处以7-13日不等的治安拘留。中铁七局集团当晚也发表声明,对项目分部经理、副经理、管理人员等5人就地免职,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极目新闻等报道,2024年11月14日,新华社主管主办的报刊《经济参考报》的记者王文志、程子龙在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采访时遭遇袭击,王文志右手受伤,手机被抢夺。今年的记者节才过去不到一周,就发生了殴打记者的事件。这一消息立即在社交网络尤其是媒体圈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在之前两天,11月12日,《经济参考报》刚刚发表了王文志、程子龙两位记者合作采写的调查报道,曝光合新高铁(安徽合肥至江苏新沂)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疑似使用了不合格的“弹性垫层”材料,可能对铁路安全带来安全隐患。14日,两位记者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没想到,就发生了采访受阻、手机被抢夺、记者被殴打、还被扣留的事件。 之前的报道已经发表,也引起了高度重视。该铁路的代建单位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当天就表示,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赶赴现场,对相关情况展开全面核查。按理说,这时候施工单位即使内心对记者恨得咬牙切齿,表面上也要装出欢迎舆论监督的样子,讲些“立即调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之类冠冕堂皇的话。可能也是考虑到此时应该是比较安全了,两位记者才再次返回现场进行跟踪报道。然而没想到的是,中铁七局的现场负责人却不按常理出牌,仍然指挥下属殴打记者、抢夺采访设备,还要扣留记者。 媒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遇到阻碍甚至被殴打的情况不少见,尤其是调查记者。2024年3月13日,总台央视记者在河北三河燕郊采访爆燃事故时被多人推搡。2023年5月30日,湖北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织金县采访时,被3人围殴,最终调查结果显示,打人者竟然是当地派出所的1名副所长和2名辅警。2020年4月,多家媒体记者在河南原阳县就“4名儿童被埋土方身亡”事件采访时,也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等暴力阻拦。 对疑似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报道,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也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工作。但因为记者的报道揭露了违法违规行为,会断了当事人的财路,还可能导致其被处罚。“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对方自然对调查记者恨之入骨,当面甚至暗地里下黑手。难怪媒体圈里流传一句话,“调查记者是最危险的行业”。 对突发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新闻记者的工作,是维护公共利益。这次新华社记者被打事件的起因,是因为记者对高铁施工中疑似使用不合格材料进行了揭露报道。这关系到投资巨大的高铁工程的建设质量,关系到建成之后高铁的安全运营,关系到众多民众的安全出行,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决不能容忍以次充好,留下安全隐患。 而个别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也对媒体报道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有关新闻报道是给当地“抹黑”。但是,记者对新闻事件进行采访是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而不是什么“抹黑”。中国记协就曾指出:“记者如实报道现场情况,冷静专业客观进行报道,遵守新闻伦理规范,能最大程度缓解公众焦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不能为了控制舆情,简单粗暴阻挠媒体记者正常履职。” 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保护新闻记者,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就是保护公众知情权。 这次,殴打记者、阻碍采访的当事人受到了警方的处罚,中铁七局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这对其他单位也是一个警示。阻碍记者采访,不是没有代价的。而引起记者被打的新闻本身,也不能被遮盖,真相不能被掩盖。有关部门要对报道中揭露的高铁建设材料以次充好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实事求是地得出调查结论,并公之于众。如果真的存在以次充好影响高铁安全的问题,一定要严惩责任人,并对不合格的建材进行更换,确保高铁安全。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