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磐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保护令》 给家长“补课” 为孩子“撑腰”
开餐馆需要营业执照、当司机需要考驾照,但为人父母,承担照顾孩子这样重大责任的角色,竟然什么证都不用考?任性带娃? “当然不是!”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就已经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了,虽然做父母不用持证上岗,但必须“依法带娃”! 近日,磐石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保护令》。 案件背景 原告王小美与被告商小刚系再婚夫妻,双方在婚后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使案件陷入僵局。王小美将6岁的女儿交由商小刚母亲照顾,而商小刚母亲年事已高,无法胜任抚养责任,且此前并未照料过孩子,孩子与老人之间缺乏亲密感,老人甚至一度提出将孩子送至他处抚养,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开庭当天,被告未能如期出庭,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认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离婚纠纷。于是决定主动走访,实地调查双方情况,通过与被告的沟通,法官了解到当前抚养现状艰难。 在此过程中,法官通过视频与原告沟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此前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孩子的权益,同时向被告提出了更多的协助要求,虽然孩子由原告抚养,但被告需承担更多其他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未来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保护令》】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决定通过家庭教育令的方式,对原告提出明确的抚养要求。 要求双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全面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保障孩子被探视、被关心的合法权益。 此《家庭教育保护令》不仅明确了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义务,还要求原被告双方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积极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原告认识到自己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失职行为,主动将孩子接回身边进行照料和教育。随着孩子抚养问题的解决,双方的离婚纠纷也得到了圆满的化解,被告为了保障孩子的长远利益,选择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用其应得财产份额抵顶部分抚养费。 此次离婚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更是磐石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实践探索。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磐石法院将继续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核心,不断推动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供 稿】:民事审判庭 【编 辑】:张曦文 【初 审】:李奕霏 【复 审】:郭金夫 【终 审】:王 鑫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2025年第2期】 磐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保护令》 给家长“补课” 为孩子“撑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