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737年牌照法令》,宫务大臣获赋予法定权力,有权否决任何新作戏剧的演出。透过法令,他有权以任何理由阻止新剧公演,或禁止修改现有戏剧的剧情;任何公演未经批准的戏剧的剧院,也可遭受宫务大臣检控。《1737年牌照法令》后来被《1843年剧院法令》取代,根据新的法令,宫务大臣只可以“维护礼仪、礼节或公众秩序”(forthepreservationofgoodmanners,decorumorofthepublicpeacesotodo)为理由,禁止戏剧演出。宫务大臣有关剧院的审查权后来因为《1968年剧院法令》的制定而被废除。当年的音乐剧《头发》(Hair)就因为未能获宫务大臣发出牌照,几经押后下,要到审查权废除后才得以在伦敦首演。 [4]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