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南本发〔2025〕4032号),现就社会学院开展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陈家建 成员:曹慧中、肖承丽、方长春、雷杰、李鸣、顾娟、刘艺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学院学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以及按照教学计划,学院大四期间统一排定的必修课)要求外,已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国防科工院所等)的学生,须满足上述第1-3条要求,相关学院应择优推荐。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1.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2.按学分绩进行各专业排名,按各专业2025年度推免生基数计算各专业保研名额。 3.对我院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按学分绩依次排序。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排序提出拟推荐名单。 4.数学课的替代方式:若学生从未修读过《简明微积分》,可以用高层次的数学进行课程替代,替代方式与本科生院要求保持一致。 5.英语课的替代方式:体验英语应修读满4个学期且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替换大学英语,计算学分绩时,4个学期的体验英语均需带入计算。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附件1) (三)学分绩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四)经学院认定允许学分绩加分的学术刊物目录(加分刊物级别及其对应加分值) 2025年8月31日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以最新一期的CSSCI目录为准)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者,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流及以上期刊(参照南京大学一流期刊目录)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者,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 原则上,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 五、排名规则 本次推免分在学院的三个本科专业内部进行排序,分别为: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排序规则为:按照前三学年推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与加分后的综合学分绩排列;三个专业各排一个序列,如有同学放弃保研,保研资格向本专业的同学依次顺延。 六、本学院学生推免申报程序 (1)8月底9月初,学生自主申报;学院须做好推免学分绩核算、政策解释和咨询指导等工作,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要求对学生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对推免生申请名单、学生的推免学分绩(采用第一次成绩计算学分绩的课程须明确备注)、推免学分绩加分情况(加分项目和分值)及推免综合排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2)9月上旬,学校根据本年度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情况,分配学院推免名额。学院据此公示拟推荐学生排序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后,学院正式向学校提交推荐学生排序名单。 (3)9月中旬之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能正式获得2025年度南京大学推免生资格。 (4)9月底之前,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七、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顾娟 咨询电话:025-89680957 电子信箱:gujuan@nju.edu.cn 办公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社会学院河仁楼333室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社会学院负责解释。 社会学院 2025年8月28日 |